8月31日,在国家能源局(NEA)、德国联邦经济和气候保护部(BMWK)和德国联邦经济合作部(BMZ)的支持下,由中电联法律分会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实施的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共同主办的 “能源转型背景下的中德能源法律政策”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副司长梁志鹏先生和德国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于娜(Andrea Juenemann)女士分别代表中德政府致辞。中电联监事长、法律分会会长潘跃龙出席会议并发言。来自国家能源局、全国人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德国驻华使馆的政府官员,德国能源署(dena)、中国能源领域央企和中德两国学术机构及智库的能源和法律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聚焦能源转型背景下中德两国能源法律、政策、法规的制定与调整,共同探讨法律、法规与制度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积极推进能源低碳转型的同时确保能源供给的安全、稳定。
梁志鹏指出,中国处于能源转型的初级阶段,随着转型速度的加快,会遇到更多新情况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引导。中德两国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行业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潘跃龙表示,中国立足基本国情,不断健全以能源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意见为统领的1+N政策体系,为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研讨会上,来自德国能源署(dena)的Tim Mennel博士介绍了欧盟与德国能源发展和气候保护相关的政策框架、具体目标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德国的政策和法律对推动其能源转型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来自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的杨雷教授介绍了中国能源转型的指导原则及过去十年取得的成就,梳理了中国能源转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改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所需的立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在专题讨论环节,中德专家学者围绕能源转型背景下法律制度对统筹能源发展与安全的作用和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法律机制与制度构建两个层面展开。
专家一致认为,为推动能源转型,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要建立适合能源转型的完善制度和法律框架体系;建议让市场机制在能源转型过程中发挥作用;并建议中国加快对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推动和加速能源转型。